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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(chǎn)在中國人的傳統(tǒng)觀念中,是一個很重要的方位,有很多女方的父母,都希望男方擁有一套房子,或成婚時將女兒的名字寫在房產(chǎn)證上,或許這樣才有所謂的“安全感”,所以很多離婚案件中的房地產(chǎn)歸屬問題就成了一個重要問題。
《民法典》:能不能賣房主要看三點
其一,一方去世前,有沒有立遺囑,把房子的所有權全部留給另一方,如果立遺囑了,就可以賣,因為發(fā)房子的所有權全部歸另一方所有;
其二,如果沒有立遺囑,那就看有沒有繼承人,有繼承人,房子就不完全是另一方的,因此不可賣;
其三,如果有繼承人,繼承人同意賣房,就可以賣,也可以繼承人同意相應的補償或者賣房后分給補償。
《民法典》:夫妻一方過世,在這三種情況下,共同房產(chǎn)可以全部歸在世一方
1:除在世一方之外,不存在其他法定繼承人,也沒有留遺囑的情況下。
2:存在多位法定繼承人,但其他人自愿放棄的情況下。
《民法典》:第1123條 繼承開始后,按照法定繼承辦理;有遺囑的,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;有遺贈扶養(yǎng)協(xié)議的,按照協(xié)議辦理。
但是,生前做好的安排,依然可以放棄。
3:提前指定由自己的配偶全部繼承的情況才。這種情況,即通過遺囑,將自己在房產(chǎn)中的份額,指定由對方繼承。
來源:百家號 文:小楓實記